订购与交易条件
起订量与手续费、样品、交期、付款、交付、投诉、质保与适用法律。
1. 适用范围
1.1 本销售条款适用于杭州仕晴纺织品有限公司(“我们”,texlyweave® 与 texlymat® 系列制造商)与客户(“您”)之间的全部报价、订单确认与合同,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。
1.2 下单或接受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条款;客户自身的条款和条件一律不适用,即使我方未提出异议。
2. 报价、订单与取消
2.1 报价有效期 30 天(另有说明除外)。订单(含口头订单)经我方书面确认后生效。
2.2 已确认订单的取消须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。
2.3 取消订单时:(a) 投产前 — 仅承担我方已发生的成本(已采购或裁剪的材料、打样、运费等);(b) 投产后或已发货 — 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,含材料、生产、手续费与返运费。
3. 价格与付款
3.1 价格以约定币种计,不含任何税费。目的国的进口关税、税费与清关费由客户承担。
3.2 付款条件以订单确认或形式发票为准。逾期未付,我方可按月息 1% 计收利息,并暂停履约直至收到付款。
3.3 发票异议须在发票日起 7 天内书面提出。
3.4 发票逾期或客户付款能力存疑时,我方可暂停发货、要求预付,或立即终止相关合同。
4. 交付、风险与所有权
4.1 交货期为善意估算,不具约束力;延迟不构成客户索赔或取消的理由。适用贸易术语与风险转移点在订单确认上载明。
4.2 除另有约定,运费由客户承担。我方应客户要求代办运输时,以客户名义并自担风险。
4.3 货款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我方。所有权转移前,客户须将货物单独存放并可识别,仅可在正常经营中转售。
4.4 “交付日”指海运提单所示日期;其他运输方式以送货单或签收单日期为准。
5. 投诉
5.1 可见缺陷(短少、瑕疵、不符)须在交付日起 14 天内书面通知我方。墙布建议铺装前检验;已铺材料的可见缺陷须立即报告。
5.2 隐蔽缺陷须在发现后 8 天内、且不迟于交付后 6 个月内书面通知。
5.3 投诉须注明发票号或订单号、批次号并提供照片;我方有权要求寄回相关材料样品。提出投诉不影响客户付款义务。
6. 质保、责任与不可抗力
6.1 质保期为交付日起 12 个月(“交付日”定义见 4.4)。质保限于该期限内确认存在制造缺陷的货物免费更换或折让。
6.2 质保仅覆盖制造缺陷,不覆盖自然老化、磨损,以及因安装、清洁、使用、存储或现场条件造成的劣化。
6.3 未铺装的货物须按我方推荐的存储条件存放;因存储不当造成的劣化不在质保范围内。
6.4 因安装、清洁、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的缺陷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6.5 我方累计责任以缺陷货物的发票金额为上限;不对间接或后续损失(含利润损失、第三方索赔、合同或客户流失)负责。
6.6 因超出我方合理控制的事件(不可抗力,含罢工、运输中断、火灾、政府行为、材料短缺)导致的延迟或不履约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7. 适用法律与争议
7.1 本条款及与我方的全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不适用。
7.2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浙江分会(办公地:杭州),依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CIETAC 仲裁规则仲裁解决。仲裁地为浙江省杭州市,仲裁语言为英文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本条不影响任何一方就临时或保全措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。
8. 其他
8.1 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时,其余条款继续有效,并以最接近原意的条款替代。
8.2 不同语言版本解释有歧义时,以英文为准。
9. 起订量、手续费与样品
9.1 现货产品不限起订量,任何数量均可下单;极小量订单加收少量手续费。
9.2 定制产品的起订量按系列与规格确定,随报价一并确认。
9.3 A4 样品面向经销商、工程指定方与设计师,样品单需预付。